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07月02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湘)食药监食罚〔2018〕1号 | 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 怀化市靖州县苗家草药养生堂有限公司 | 09088761-X | 龙春秀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吊销靖州县苗家草药养生堂有限公司2015年9月2日由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QS431214020157)。 2.靖州县苗家草药养生堂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龙春秀、食品生产负责人潘仕好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主动履行,2018年6月25日 |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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